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作者:论文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1-05-15 20:12:01 浏览次数:292
各学院:
为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答辩、抽查、评优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同时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抽检和评优,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做好迎接抽检工作
各学院召开毕业年级师生大会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后期相关工作及要求,对新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贯彻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从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组织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抽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覆盖全部本科专业。
依据教育部《通知》,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有“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对学校进行质量约谈,要求学校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查实后学校依法撤销毕业学生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
1.加强过程管理。各项工作严格遵照《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南理工教〔2014〕548号)的要求执行。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过程管理与监督,做好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的提交、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全程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流程各环节均签字留痕,可追溯责任人,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2.严格成绩评定。从严要求,坚持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评定成绩。各专业应对申请“优秀”的学生组织集中答辩。每个专业终评成绩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优秀、良好的比例合计不超过80%,否则不允许提交成绩。严格区分“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表现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鼓励学院在专业(方向)范围内实行末尾淘汰制。
3.延期答辩。未通过中期检查的、未完成毕业设计任务的、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不同意答辩的课题,不得参加答辩。经继续完善、满足要求后,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延期答辩。延期答辩必须在正常答辩的30天后进行,具体要求与正常答辩相同。
4.材料存档。学院应将前期材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学院存纸质档,同时将相关附件实物存档。立项的校级重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向学院提交《南京理工大学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总结》(格式模板见附件1)。
三、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为全面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开展防抄袭检测工作。
1.查重检测方式及范围。由学院确定检测比例和检测名单,鼓励100%检测。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点、拟进行工程认证的专业、毕业生不超过三届的新专业100%检测。如果学生有意申报“优秀”等次,应在提交《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时主动申请检测,未检测或检测结果不达标,则不能评优。
2.定稿提交及系统检测。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将根据检测名单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定稿进行自动检测,学生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提交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定稿。学生本人、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务员都可以在系统中查看查重检测结果。
学校允许学生在提交定稿前进行1次预检测,管理系统已增加“预检测”功能。如发现学生采用任何手段逃避检测,或恶意影响重复率,认定为学术不端。
3.检测结果对应处理办法。详见下表:
总文字复制比(R) | 处理办法 |
R<30% | 由指导教师审阅检测报告并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10%者,不可申报“优秀”。 |
30﹪≤R<50% | 必须修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二检合格后(R<30%)可参加答辩。如果二检仍不合格,必须重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30天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测,合格后允许参加延期答辩。 |
R≥50% | 取消答辩资格,重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30天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测,合格后允许参与延期答辩。 |
如学生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报告给学院,由专业负责人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定小组,结合查重系统给出的检测报告对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核,确定是否存在抄袭事实,最终以评定小组意见为准。
4.教学督导检查。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在答辩期间到各答辩小组现场,对答辩小组组成、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答辩过程组织、成绩评定等内容进行督导,并形成督导报告。
5.集中二次答辩。
学院组织答辩后,学校将抽取部分学生进行集中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小组可更改该学生的最终成绩。二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推荐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团队
(一)推荐条件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能够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2)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前期工作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写作符合《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基本构成及其表述》(管理系统中可下载并查看)的规范化要求。
(4)成果丰富:图纸、实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5)毕业设计(论文)的初评成绩在专业前30%。
(6)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10%。
(7)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日志不少于10篇及以上。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1)选题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2)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
(3)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团队指导老师不少于2位,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4)成果丰富:图纸、实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二)推荐数量
各类评优推荐指标见附件2,优秀设计团队推荐数量不限。推荐校优指标包含了推荐省优指标。江苏省品牌专业另增3个校优推荐指标(其中2个省优推荐指标),各单位择优推荐并排序。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应组织院级评审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推荐名单,杜绝平均主义。
2.各学院应在评选出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每个申优项目应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推荐表。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名单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设计团队及推荐申报省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设计团队名单。
五、时间安排
1. 5月19日起,管理系统学生提交论文功能开放。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指导老师及评阅老师的相关工作截止时间等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各时间节点尽量往后排,答辩时间原则上不早于5月31日。
2. 5月22日前,各学院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评阅教师分配及答辩小组的设置(包括学生名单、答辩小组教师、答辩地点、起止时间等信息)。
3.6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及答辩意见的录入工作。
4.6月15日前,各学院将推荐校优(含省优)论文及团队的材料报教务处,具体包括下列材料的电子稿及打印稿:推荐表、汇总表、申报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校优团队的5000字总报告及全部团队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同时提交校级重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总结的电子稿和打印件。
5.6月18日前,各学院提交《学院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
6.校级重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见《关于公布2021届重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立项的通知》(http://jwc.njust.edu.cn/da/81/c1216a252545/page.htm)。相关经费将划拨到学院指定经费本,学院应严格审核、据实报销。报销前,应在“素质发展学分与第二成绩单”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成果信息;报销时,应提交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证明、专利申请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实物照片等)。
(说明:毕业设计(论文)后期相关工作时间与毕业生离校时间相关联,上述时间节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实践教学科 曹洪 电话:84315267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点课题总结模板
2. 各学院推优指标
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总结(模板).doc
附件2
各学院推优指标
学院 | 推荐校优指标 (含推荐省优指标) | 其中推荐省优指标 |
机械学院 | 13+6 | 4+4 |
环生学院 | 3 | 2 |
化工学院 | 7+3 | 3+2 |
电光学院 | 15+3 | 4+2 |
计算机学院 | 11 | 4 |
经管学院 | 8 | 2 |
能动学院 | 6 | 3 |
设传学院 | 4 | 1 |
自动化学院 | 10+3 | 4+2 |
理学院 | 5 | 3 |
外语学院 | 3 | 1 |
公务学院 | 2 | 1 |
材料学院 | 6+3 | 3+2 |
钱学森学院 | 10 | 5 |
知识产权学院 | 3 | 1 |
中法工程师学院 | 2 | 1 |
合计 | 108+18 | 42+12 |
注:“+”号后为省品牌专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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