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论文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3-11-29 19:08:56 浏览次数:633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 湖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18〕1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毕业论文抽检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从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意识形态以及论文查重等方面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审核,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控制及过程管理和材料归档等工作,并将2024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于2024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各二级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等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并上交相关材料。
3.学校将统一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系统平台,本次查重范围为学校2024年全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5%。
4.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规范,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 健全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
5.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行指导与督查,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和工作目标的质量监控,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
序号工作内容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老师进行毕业设计(创作、论文)题目申报和学生选题工作。(1)题目明确,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注重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
(2)题目选择应尽可能来自或结合生产和社会工作的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3)选题适当(选题不能过大过难而不能完成,也不能过于简单而达不到要求);
(4)题目每年更新,一人一题,原则上不能与上两届的选题重复或雷同。如课题需要两人或几人协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主任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有相对独立完成的部分或不同的实现方法;
(5)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或由学生自拟题目,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应学科教师对申报题目进行审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题目进行严格审核。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1)任务书填写内容,必须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情况一致,若有变更,应当经过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重新填写;
(2)任务书内有关“学院”“专业”等名称填写中文全称,“学号”要写全号;
(3)学生设计(论文)时间:从任务书下达开始,到答辩时间止,年月日填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24年3月21日”;
3开题答辩(1)开题报告填写内容,必须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情况一致。若有变更,应当经过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重新填写;
(2)学生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和文献调研结果,在开始撰写论文之前写出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中,“指导教师意见”必须结合学生的选题,对选题意义、内容、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说明,是否同意开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杜绝“同意开题”等空泛意见。
4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总结
5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全部检测),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学院完成毕业论文查重工作
6各学院组织人员开展设计(论文)答辩工作(1)参与答辩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每个答辩组参与答辩的教师为4人以上(含秘书1人,至少有3位老师进行打分,指导老师不参与自己学生打分,非专任教师不参与打分)。答辩评分时,各答辩教师要依据答辩内容的正确性、逻辑性等,填写答辩记录表并按百分制打分;
(2)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等部分组成,具体成绩由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决定;
(3)答辩记录要求规范,答辩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基本信息要齐全;须如实填写教师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学生回答的具体情况。
(4)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统一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7毕业论文(设计)
成绩录入
8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各教学院根据《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学生名单统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上交的文档资料需提交1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交电子文档。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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